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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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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备注:截止2022年11月7日,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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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备注:截止2022年11月7日,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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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辉县市当前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和申诉信访渠道畅通。根据辉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辉县市城区区域实行疫情防控临时管制的通告》的精神和要求,自2022年10月25日起,辉县市人民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三天,暂停线下立案、开庭、案件查询、执行110和信访接待等诉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通过线上立案、远程开庭、电子送达、远程申诉信访等方式办理诉讼事项。 1 网上立案、网上交费。请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mmshny.com/)、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律师服务平台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交费等相关诉讼事务。 2 采取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如需递交纸质材料或者在线提交立案材料确有困难,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辉县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和准确、清晰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低风险地区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远程立案,相关法院会按照跨域立案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及时办理立案手续。 3 提倡通过线上调处纠纷。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端“多元解纷”或PC端(http://tiaojie.court.gov.cn,谷歌浏览器)在线申请调解纠纷。 对于已经确定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的,承办法官应坚持网上开庭或推迟开庭。 4 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方式进行案件查询、联系法官、诉讼咨询等,也可以直接联系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以邮寄方式进行办理。根据法律规定,本院会通过移动微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5 网上信访。请登录http://ssfw.mmshny.com/或者百度“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进入到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页面,登录后在首页左侧栏目下找到“网上立案”,点击进入申诉信访。 电话信访。请在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拨打辉县市人民法院 信访值班电话:0373-6221968;涉执行案件信访:0373-6256118。 邮件信访。请将信访申诉材料、身份证明以及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辉县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河南省辉县市学院路与协和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邮政编码453600),邮件封皮请注明“信访材料”,或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信访功能在线提交。 本院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6 本院线下诉讼活动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辉县市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附: 邮寄地址:河南省辉县市学院路与协和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邮编:453600 诉讼服务电话:12368热线电话 立案服务电话:0373-6256213 信访服务电话:0373-6221968 导诉台服务电话:0373-6221970 诉调中心服务电话:0373-6256228 执行信访、查询案件:0373-6256118 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mmshny.com/ 网上保全系统网址:https://baoquan.court.gov.cn/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谷歌浏览器 辉县市人民法院官网:http://hxsfy.mmshn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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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辉县市当前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和申诉信访渠道畅通。根据辉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辉县市城区区域实行疫情防控临时管制的通告》的精神和要求,自2022年10月17日起,辉县市人民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三天,暂停线下立案、开庭、案件查询、执行110和信访接待等诉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通过线上立案、远程开庭、电子送达、远程申诉信访等方式办理诉讼事项。1 网上立案、网上交费。请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mmshny.com/)、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律师服务平台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交费等相关诉讼事务。2 采取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如需递交纸质材料或者在线提交立案材料确有困难,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辉县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和准确、清晰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低风险地区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远程立案,相关法院会按照跨域立案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及时办理立案手续。3 提倡通过线上调处纠纷。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端“多元解纷”或PC端(http://tiaojie.court.gov.cn,谷歌浏览器)在线申请调解纠纷。对于已经确定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的,承办法官应坚持网上开庭或推迟开庭。4 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方式进行案件查询、联系法官、诉讼咨询等,也可以直接联系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以邮寄方式进行办理。根据法律规定,本院会通过移动微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5 网上信访。请登录http://ssfw.mmshny.com/或者百度“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进入到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页面,登录后在首页左侧栏目下找到“网上立案”,点击进入申诉信访。电话信访。请在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拨打辉县市人民法院 信访值班电话:0373-6221968;涉执行案件信访:0373-6256118。邮件信访。请将信访申诉材料、身份证明以及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辉县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河南省辉县市学院路与协和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邮政编码453600),邮件封皮请注明“信访材料”,或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信访功能在线提交。本院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6 本院线下诉讼活动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另行通知。特此通告。辉县市人民法院2022年10月16日附:邮寄地址:河南省辉县市学院路与协和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邮编:453600诉讼服务电话:12368热线电话立案服务电话:0373-6256213信访服务电话:0373-6221968导诉台服务电话:0373-6221970诉调中心服务电话:0373-6256228执行信访、查询案件:0373-6256118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mmshny.com/网上保全系统网址:https://baoquan.court.gov.cn/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谷歌浏览器辉县市人民法院官网:http://hxsfy.mmshn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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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辉县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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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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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飞:党组书记、院长,主持本院全面工作,主管执行工作。高世阳: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负责分管综合办公室(督察室)、机关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以及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安全感满意度、扶贫治乱驻村工作。赵建红:党组成员、副院长,负责分管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以及上级法院开展的涉军维权、农民工工资工作。王玉成: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程淑芳:党组成员、副院长,负责分管七个基层人民法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以及信访、诉前调解、速裁审理工作。魏新涛: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负责分管执行局、法警大队以及技术鉴定工作。王新恒: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负责分管政治部、机关党委、工会、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共青团、党的建设、文明创建、书记员聘用再调配、正式干警和书记员的保险审批办理、原研究室全部职责、院长以及全院性文字材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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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 辉县市人民法院概况一、主要职责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第二部分 辉县市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附件: 辉县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一、部门收支预算表二、部门收入预算表三、部门支出预算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十、项目支出预算表十一、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十二、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第一部分辉县市人民法院概况一、辉县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辉县市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二、辉县市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辉县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机关本级预算。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城关法庭、孟庄法庭、峪河法庭、赵固法庭、薄壁法庭、高庄法庭、西平罗法庭等机构的预算。第二部分辉县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辉县市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总计4228.7万元,支出总计4228.7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498.3万元,减少10.54%。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减少;支出减少498.3万元,减少10.54%。主要原因:部分人员退休和死亡,全国文明单位奖金标准未落实到位。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辉县市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合计42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28.7万元。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辉县市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合计42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5.1万元,占56.88%;项目支出1823.6万元,占43.12%。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辉县市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228.7万元,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498.3万元,下降10.54%。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减少;部分人员退休和死亡,全国文明单位奖金标准未落实到位,导致基本支出数减少。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辉县市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2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5.1万元,占56.88%;项目支出1823.6万元,占43.12%。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辉县市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240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29.3万元,占80.22%;公用经费支出475.8万元,占19.78%。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辉县市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51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较 2021年无变化。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二)公务接待费 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辉县市人民法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辉县市人民法院2022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475.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辉县市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6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辉县市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21年期末,辉县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巡回审判的巡回审判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第三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附件:辉县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upload/file/20220210/20220210153722_14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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