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对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辉县市城区某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非诉执行一案准予强制执行。
该案系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正在使用的乘客电梯,由于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定期年检,存在安全隐患,被辉县市市场监督局执行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为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该局立即向该村民委员会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用了相关特种设备并要求进行整改,并决定对该村民委员会处罚款30000元。该局申请强制执行前已催告该村民委员会履行义务,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符合申请执行条件,不存在影响准予强制执行的法定情形。辉县市人民法院遂作出行政裁定书,对行政罚款3万元及加处罚款部分准予强制执行。
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其出厂、安装和投入使用都应当经过严格的监督检验。办案法官提醒使用、管理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时一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切莫疏忽大意或者存有侥幸心理,未经监督检验私自使用不仅会存在安全隐患,时刻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也给自己带来行政处罚,有害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