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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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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特邀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情况 /upload/file/20230110/20230110123110_83732.xlsx 2022年特邀专职调解员调解案件数 /upload/file/20230110/20230110123041_7287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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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upload/file/20230110/20230110125445_33118.docx /upload/file/20230110/20230110125453_4204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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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大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债权人徐其良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6破申9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徐其良申请被申请人周口大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破产清算通知书,期间你单位的债权、债务和财产不得自行处理和分配,应当及时向我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印章和账簿等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会计、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应当履行法定配合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清算或者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upload/file/20220930/20220930182333_82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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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债权人徐其良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6破申9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徐其良申请被申请人周口大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未在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周口大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上午九时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upload/file/20220930/20220930182156_57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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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豫1603破1号之一 河南恒信门业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债权人张红兵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6破申9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张红兵申请被执行人河南恒信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破产清算通知书,期间你单位的债权、债务和财产不得自行处理和分配,应当及时向我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印章和账簿等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会计、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应当履行法定配合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清算或者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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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豫1603破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张红兵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6破申9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张红兵申请被执行人河南恒信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二0二二年十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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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upload/file/20220823/20220823155055_14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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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汇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关于为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求,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共需使用书记员20名。现由河南汇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数量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计划招聘书记员岗位20人。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二、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素质优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务实创新,敢于担当,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7日至2004年7月6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书记员岗位需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计算机文字速录速度每分钟 80字以上(听打和看打); (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二)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参加邪教组织或者有吸毒史、赌博史的; (五)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宜被招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与咨询本着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的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公告在河南汇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平台、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 关于本次招聘的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等公告与公示只在河南汇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394-8271862 13523681066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者本人于2022年7月14日上午9:00至15日下午17:00期间到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办公区(原自然资源局)一楼政治部报名,报名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蓝底或白底)。 (三)、考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书记员岗位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技能考试(满分100分)。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技能考试人数1: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能力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1.2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治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政治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河南汇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管理使用 由河南汇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能够胜任工作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继续使用。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并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有违反法律和用人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给予解聘。 (七)、待遇保障 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 五、疫情防控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2、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参加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均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与电子版均可。 3、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394-8271862 13523681066 河南汇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微信公众号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微信公众号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hnhyfy.mmshny.com/ 河南汇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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