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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豫0122破9号之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0日受理申请人赵光超申请被申请人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河南英展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调查,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固定资产、无车辆、无不动产等资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该公司的破产程序也符合法定的终结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9日裁定宣告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豫0122破9号申请人: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12月28日,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对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固定资产、无车辆、无不动产等资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并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提请人民法院宣告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在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张现溧认缴出资额4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0%,股东李震认缴出资额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0%,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农业技术的推广及研发;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电脑动画设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图文设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化妆品、瓜果蔬菜、生鲜肉类、冻品、洗涤用品、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初级农产品、家具、农副产品、珠宝首饰、服装鞋帽、工艺品、乐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办公用品、文体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第一、二类医疗器械、母婴用品、卫浴洁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玩具、厨具、五金交电、花卉、苗木的销售;票务代理;清洁服务;酒店管理;包装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与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普通货物装卸及搬运服务。经查明,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债务为277,672.07元。经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对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调查,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固定资产、无车辆、无不动产等资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依据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对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另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宣告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提请终结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杨景慧审判员 王娜审判员 常亚杰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欣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告(2022)豫0122破10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0日受理申请人河南申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调查,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名下银行存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该公司的破产程序也符合法定的终结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豫0122破10号之一申请人: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12月29日,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对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名下银行存款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宣告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院查明: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在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张雪锋认缴出资额9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0%,股东张云鹏认缴出资额6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0%。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通信工程、门窗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渣土及垃圾清运;建材销售。经查明,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目前的债务为961,541.61元。经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对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调查,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名下银行存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依据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对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另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宣告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提请终结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元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杨景慧 审判员 王娜 审判员 常亚杰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志丹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22)豫0122破12号申请人: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12月26日,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对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财产情况进行调查,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名下无车辆、无不动产、无银行存款等财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并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提请人民法院宣告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院查明: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在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瓜果、蔬菜、苗木种植及销售;家畜、家禽养殖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景区运营与管理;农业技术开发、咨询及推广;餐饮服务;洗浴服务;桶装水生产及销售。经查明,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目前的债务为30,300元。经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对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名下无车辆、无不动产、无银行存款等资产,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依据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对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资产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另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宣告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破产,并提请终结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郑州水云间农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杨景慧审判员 王娜审判员 常亚杰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尚亚楠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豫0122破7号之一申请人: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12月26日,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对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财产情况进行调查,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清偿财产,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宣告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院查明: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在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销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及配件;机电设备安装;桥梁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营销策划;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经查明,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目前的债务为24,526,320.56元。经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对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资产,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依据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对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另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宣告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提请终结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杨景慧审判员 王娜审判员 常亚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尚亚楠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豫0122破7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9日受理申请人郑州唯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30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调查,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清偿资产,名下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该公司的破产程序也符合法定的终结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9裁定宣告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丰翼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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