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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裁判指引

        发布时间:2023-02-06 09:49:2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中医药行业健康稳步发展,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需要的重要体现。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的确立和完善,不仅为国内中医药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也为世界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中国思路和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在三年多的疫情防控中,中医作为重要的医疗主体资源,深入、持续地参与整个防治过程,探索并形成了中西医结合诊疗的新思路,为世界传染病防治提供了重要的中国方案。中医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肯定,实现中医药产业创新式高质量发展,正逢其时!为了全面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裁判指引。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法治保障不可或缺。发布《意见》的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意见》聚焦了中医药主要领域和重点问题,内容涉及加强中医药专利保护,合理确定中医药专利权保护范围,完善侵权判断标准;加强中医药商标、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司法保护,促进中医药品牌传承发展和建设;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品种保护,完善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法律适用规则,推动中药材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维护中医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中医药商业秘密;加强中医药着作权及中医药遗传资源、传统文化、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利用;加强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激发中医药创新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加大对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行为惩治力度等。《意见》还就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了具体措施,指出要完善中医药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推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中医药保护的重要方式。《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都对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法院要坚持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发,着眼于审判工作实际,坚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中医药发展战略的能力。一是立足审判实际和中医药行业特殊规律,紧盯保护知识产权与中医药行业发展的结合点,从权利明确、权属登记、侵权赔偿、制度衔接等视角做出清晰指引,确认权利保护边界,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能,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充分肯定中医药的历史地位和独特价值,鼓励技术创新,加强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支持重要贡献人员获取奖励报酬,从多个视角鼓励中医药知识产权创新传承,助力中医药行业实现跨越式进步。三是以多元化解决机制为抓手,做好不同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衔接工作。人民法院可依托调解平台和诉调对接,加强中医药纠纷矛盾的源头化治理;以问题为导向,通过与行政机关密切协作,推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提高整体审判质效,最大程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众所周知,生命权、健康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也是我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中医发源于中国,具有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是传统文化和民族文明的一种象征。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医已经走向世界。中医药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切实解决好人民健康问题,满足群众就医和健康需要,应以壮大中医药产业发展为着眼点,构建覆盖面更广、更加科学完备的公共卫生中医服务体系,人民法院则要立足审判职能,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针对中医药专业性强、法官对涉及药业专业能力有限等问题,司法实践中技术认定存在一定困难,《意见》提出要将中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健全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人员、专家辅助人员参与诉讼或专家陪审,从参与主体和制度规则层面有效保证审判人员科学认定事实、正确划分责任。同时要以典型案例为指引,统一知识产权保护裁判尺度,通过司法实践积极尝试、总结审判经验,发布典型案例,建立中医药审判案例指导制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司法对中医药行业的规范指引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中医药行业健康稳步发展,是人民法院发挥使命职责,积极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需要的重要体现。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的确立和完善,不仅为国内中医药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也为世界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中国思路和中国方案。我们要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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