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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后答疑释法明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2-09-23 16:09:18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但返还数额应结合同居时间、双方过错等因素予以酌定。本是喜结连理的好事,现在却造成仇人相见的局面。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但要严格依照法律办理,还要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况及过错原因,处理结果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考虑伦理亲情及社会大众普遍认知,这份判决既考虑到法律,也兼顾了民俗……”。

        这是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庭长乔亚琴对一起婚约财产案件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乔庭长的一席话让本打算上诉的被告放弃了上诉,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并在履行期内积极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原告姚某起诉被告吴某要求返还13万元彩礼,吴某则认为共同生活了三个月,并且姚某有错在先,按照农村风俗不应返还,还要求姚某返还举行结婚仪式时带到男方家的嫁妆等物品,经法庭多次调解对返还金额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姚某自愿将吴某的嫁妆等物品先予返还,后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吴某返还彩礼9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父母对返还金额有意见,情绪激动,认为姚某曾到其家打砸物品,表示上诉,并扬言把钱捐了也不返还。为解答被告及其父母对判决的疑虑,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召集被告及其父母,对该判决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道德伦理及法官的裁判理由向被告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释,被告及其父母最终表示接受判决不再上诉。经进一步做工作,被告父母愿意返还彩礼,最终在自动履行期内主动将案件款拿到法庭履行完毕,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襄城县人民法院坚持将审判职能主动向后延伸,注重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判后释疑工作,将裁判的事理、法理、情理向群众做耐心、详细的解释工作,努力做到为群众解“法结”、了“心结”,真正做到胜败皆明、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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