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蝇头小利,70岁的老妪张某在自家开设的旅店容留多名妇女卖淫,最终让区区十八元钱葬送了自己的晚年幸福。8月2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别看张某上了年纪,心眼却活泛,利用自家富余住房开设了一个小旅店。因旅店肮脏简陋,平时只有一些外来打工者临时落脚,每人每天一元钱的住宿费使张某的旅店经营惨淡。2006年11月,50多岁的卖淫女李某的到来使张某发现了“生财之道”,她与李某一拍即合,经协商,由李某在其旅店内卖淫,她则从中抽利。2006年11月至12月间,李某以每次13元的价格在该旅店内卖淫3次,张某每次从中提取3元。后张某又以同样价格容留卖淫女魏某卖淫1次,郭某卖淫2次。6次容留妇女卖淫张某共获利18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容留卖淫获利很少,但属多人多次,符合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故判处张某五年有期徒刑。(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