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我借你的电动车用下。”
日常生活中,朋友熟人之间会出现借用电动车等物品情景。大多数人或许并不会对此产生警惕,毕竟是熟人之间,大家都秉承着“好借好还”的态度与人方便。
但是,却有这么个人,凭借熟人身份,专逮身边人“杀熟”,在2022年半年中,先后作案高达11起,涉及诈骗罪和盗窃罪。
李某初中毕业,一直没有正经工作,还曾在2019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在2021年,李某通过抖音认识了张女士,二人随后确认了恋爱关系,李某便搬往张女士出租屋中,与张女士同居。
同居一段时间后,李某见张女士家中放有金银首饰,李某顺手牵羊,将金银首饰偷出变卖。张女士发现首饰丢失后,便准备报警,李某便承认是自己偷拿了首饰变卖,并承诺会补偿张女士金银首饰,但张女士坚持与之分手,并将李某拒之门外。
分手后,李某仍以张女士男朋友身份,向张女士邻居借用电动车,随后便将电动车变卖自肥。
从2022年2月至7月,李某以同样手段,以借用名义,骗取身边人、老乡、邻居们的电动车,将骗到的电车进行变卖销赃,期间还到老乡赵女士家中,将赵女士笔记本电脑盗窃偷走,变卖后用以个人吃喝挥霍。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2022年12月21日,以犯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对“熟人”疏于防范的心理,使得盗窃、诈骗容易得手。因此,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面对“熟人”也要保持一定警惕,尤其是仅有点头之交的“面熟”朋友,一定要保持防范意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