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容店买了美容套盒,买的到底是产品,还是服务?近日,西峡法院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并根据案件事实认定,最终判决被告赵某退还程某3862余元。2021年7月,程某先后向赵某经营的某美容店转账13280元办理美容套盒,赵某则用美容套盒为程某提供背部、腹部、手部等护理服务。但一年后,赵某将其名下的某美容店登记注销,在美容店关门前,还通知程某将未做完的美容套盒从美容店取回。而此时,程某的套盒内还剩下部分美容产品未使用完毕。于是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退还部分费用。程某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因认可被告赵某美容店的配套手法及服务才在赵某处购买美容套盒,现美容店已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理应退还费用。程某则辩称,原告赵某在其处购买的系套盒产品,而服务赵某是无偿提供的,所以赔付服务费不合理。
西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赵某辩称程某购买的系套盒产品,但该套盒存放在赵某处,赵某并未将该套盒交付原告程某,且结合庭审情况,程某在赵某处购买产品后,需要到店消费,故套盒价格中实际包含了相当部分的服务内容。考虑到原告程某预付款项并接受服务,被告赵某提供服务,原、被告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服务合同的履行需要消费者同意并接受服务,具有人身专属性,而现某美容店已注销,且原告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接受服务,故其要求退还部分款项具有合理性。结合原告已消费的次数及套盒产品使用的事实,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程某3862元。
法官说法:美容、美体、美发等项目都是产品和服务的结合体。消费者主要目的是享受服务,而不是为了购买产品。购买的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亦说明该价格中包含着服务价格,服务并非是免费赠送的。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寄存在美容院,只有到店接受服务时才使用,并且只有经过特定的按摩手法才能达到一定的效果,因此,不能将美容美体产品和服务割裂开来。商家若因各种原因不得不停业,应提前通知消费者,安排后续服务或退还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