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捡拾到信用卡,能刷吗?近期,浚县法院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甲某因从捡拾的社保卡内取钱,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基本案情
2022年 4 月,甲某在路边捡到一张社保卡,想着自己正好手头紧张,怀着侥幸心理在ATM机一试,该卡密码和自己的社保卡密码竟然一样,均为初始密码。甲某便心生贪念,分多次在延津县丰庄镇、鹤壁市淇滨区的ATM 取款机取款共计20000 元,用于偿还网贷和个人消费。案发后,甲某主动退还被害人20010 元(取款过程中产生10 元手续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取款,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甲某具有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及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的从轻处罚情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均属于信用卡,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法官提醒大家要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捡到银行卡、现金等财物后一定及时交到公安机关,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小心一时贪心,遭受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