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某的母亲崔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明知自己的母亲崔某有第三者责任,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报销条件的情况下,虚构其母亲崔某自己摔伤经过,并让他人出具虚假证明、无第三方责任的保证书,帮助母亲骗取医保基金11577.90元。案发后,将该款退回医保基金专户。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刘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做人要讲究诚信,不能贪图小利,只想着占便宜,否则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