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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中发司法建议促“民告官”案化解

          发布时间:2022-07-06 09:03:50


            “建议南阳市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某县政府尽快拿出明确具体的调解意见,配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一揽子解决有关行政争议,化解‘问题楼盘’,切实维护群众、企业合法权益……”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某“问题楼盘”引发的某置业公司诉某县政府行政给付、行政补偿纠纷两案向南阳市政府发出司法建议。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司法建议不是在结案时发送,而是在案件审理中向某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发送。

        “为了推动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我们首次尝试在案件审理中发送司法建议。南阳市政府对司法建议高度重视,牵头指导纠纷化解工作,两案最终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撤诉的方式结案。”河南高院行政庭负责人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据河南高院行政庭主审法官刘龙介绍,某置业公司诉某县政府行政给付、行政补偿纠纷两案,上诉至河南高院后,合议庭在审理中发现,某县政府与某置业公司在国有土地出让、收回、安置补偿等方面发生纠纷,案件涉及的工程已纳入全省“问题楼盘”项目清单。该项目涉及被拆迁群众安置房建设,存在一定的社会不稳定性因素。合议庭成员专门到南阳实地了解相关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对化解争议的意见,但某县政府未拿出明确具体的调解意见。

        “案件涉及土地使用、建设规划、房地产开发管理、行政补偿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法律关系,案情比较复杂,案件审理结果影响多方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涉及地方发展大局,一判了之难以解决实际问题。我们紧扣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建议某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参与到案件化解中来,努力寻求行政审判在监督权力、救济权利、化解争议中的平衡点。”刘龙说,南阳市政府接到司法建议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指导某县政府出具调解意见。

        在河南高院主持下,经多次沟通协调,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化解行政争议合力,最终以积极有效的柔性司法手段促成原被告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行政争议的案结、事了、政和。

        “一份看似简单的案中发出的司法建议,反映的是法官基于案件事实,穿透争议表面,深入法律关系内部,积极识别并准确回应行政相对人真实利益诉求的艰辛过程。这一过程不但彰显着法官深切的为民情怀,更闪烁着法官宝贵的裁判智慧。”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说。

        沈开举认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实现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多部门发力、多主体参与的过程。行政审判要以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作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突破口,重视以行政诉讼推动行政机关纠错履职的能动性,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带来的司法权威损伤。以和解、调解、司法建议等柔性司法手段实质性地化解行政争议,不仅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更保障了司法审判的权威性,是司法与行政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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