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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陪审:促进和彰显司法民主的最佳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工作情况综述

          发布时间:2020-12-04 08:25:21


            2018年4月27日,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

            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法这一重要任务,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选任工作,健全参审机制,强化管理保障,提升宣传效果,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队伍素质逐步提高,司法民主、司法公开进一步扩大,司法公信力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进展和成效。

            制度先行:人民陪审员法配套规范逐步健全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是确保人民陪审员法正确实施的重要保证。两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或单独出台多部规范性文件,构筑起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的“四梁八柱”。

            2018年8月,《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印发,为选任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提供了制度支持。2019年4月,《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进一步细化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和培训管理等方面的规定。202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出台,对事实认定问题清单、任职回避、参审数上限等相关问题进行细化,进一步增强了制度机制的可操作性。

            两年多来,各地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本地区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方案、细则、办法等共计100余份,有效推动人民陪审员法各项规定落细落实,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提供了科学完善的制度保障。

            随机选任: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进一步扩大

            59岁的赵永元是北京市怀柔区一名普通居民,2019年6月通过随机抽选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只有高中文化,从来不觉得自己能够当选人民陪审员,但随机抽选给了我这个宝贵机会,能够为国家做点事。”赵永元感到很自豪。

            两年多来,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严格落实选任工作新机制,扩大选任范围,规范选任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扩大了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

            充分实现“两个随机”。各地依托司法部开发的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从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人选,使更多普通公民有机会成为人民陪审员。目前,全国超过20万人民陪审员通过随机抽选产生,占总数的近60%。

            严格落实“一升一降”。各地全面落实提高年龄和降低学历的规定,进一步放宽选任入口,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增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针对性。各地严格执行经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员不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五分之一的规定,进一步满足审判需要。广西、贵州、云南、青海、新疆等地区从少数民族中抽选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有效补充了双语审判力量。

            提升选任公信度。各地主动向社会公布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事项,认真落实拟任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制度,使整个选任过程置于监督的“阳光”下,进一步提高公信度透明度。部分地区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随机抽选,加强监督制约。

            两年多来,各地共新选任人民陪审员22万余人,同时对不符合新法要求的人民陪审员依法提请免除职务,现有人民陪审员总数达33.6万余人,与2018年4月新法实施前相比上升了58.1%,人民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

            创新机制: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

            各地进一步创新参审工作机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

            各地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参审案件范围,不再片面追求陪审率,基本实现了从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的转变。同时,各地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法精神,对刑事重罪、公益诉讼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适用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长于事实认定的优势。

            新冠疫情期间,各地法院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通过“云审判”“云调解”等方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线上审理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人民陪审员围绕被告收购穿山甲的用途及是否明知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等进行了发问,积极发挥作用,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提高了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各地积极建立健全庭前阅卷、法官指引、独立发表意见等保障机制,在七人合议庭中探索制作事实问题清单,引导人民陪审员进行针对性的调查、发问、评议,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一名来自基层的法官表示:“制作问题清单是法官指引的重要方式之一,能够帮助人民陪审员把其朴素思维和独到见解准确表达出来,和法官的专业化形成优势互补。”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各地科学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年参审数上限,并通过开发随机抽取软件,建立错时参审制度等,严格落实个案随机抽取,基本解决了“陪审专业户”和“挂名陪审员”等现象。“随机抽选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生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对随机抽取机制给予高度评价。

            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民事案件623.3万余件,刑事案件131.5万余件,行政案件53.7万余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1.5万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规范管理: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更有保障

            各地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构建管理保障长效机制,初步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

            随着人民陪审员队伍不断壮大,各地法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创新管理模式,明确承担培训、考核、奖惩等职责的工作部门,强化服务保障。山西部分基层法院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档案库,实行“一人一档”,全面了解和掌握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

            同时,各地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培训,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连续三年联合举办“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示范培训班”,与国家法官学院共同编纂人民陪审员专用教材《人民陪审员岗位培训教程》,各地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岗前培训与任职培训相结合的常态化培训制度,积极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北京、江苏等地根据新法制作教育培训短片,辅助人民陪审员迅速了解权利义务,掌握参审要领。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编制《人民陪审员工作百问百答手册》,为人民陪审员规范履职提供有效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陪审员管理系统”各项功能,为实行信息化管理提供技术平台。部分法院开发自建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有效提升了管理效能。广东广州创建“陪审宝”管理平台,通过云平台大数据分析,将陪审员发布、制度管理、信息交流等融为一体。

            为进一步加强履职保障,各地严格落实就职宣誓制度,制发统一工作证,加强经费保障,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疫情期间各地注重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关心慰问,为人民陪审员安心参审保驾护航。

            加强宣传:陪审氛围日益浓厚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指导下,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式广泛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并解读配套规范性文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选任信息,引导群众积极报名,助推选任工作顺利开展;定期发布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发挥宣传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微信公众号进行更新改版,累计发布信息132条,关注人数近10万。人民法院报和法治日报均开辟专栏,开展常态化宣传。

            经过各方努力,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同,理解、支持和拥护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良好氛围已经初步形成。

            “法者,治之端也”。贯彻落实好人民陪审员法,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抓好人民陪审员法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持续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让司法民主之路越走越规范、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出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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