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经济行政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10-26 15:00:56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 (记者 沈荣)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首次发布人民法院经济行政典型案例(全文见三、四版)。这十个典型案例涉及行政垄断、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审查“红头文件”等公众关注的问题。通过司法审查,有的裁判及时纠正了行政机关在市场监管中的违法行为,有的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责给予了充分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行政审判在促进经济建设和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可或缺、无可替代

            据介绍,在我国法院每年办理的十余万件一审行政案件中,与经济管理和经济领域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案件占到30%以上,涉及的领域和类型越来越丰富。今天发布的十个案例,都具有一定代表性,既涵盖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盐业、证券、土地出让、对外贸易等专门经济领域,也涉及房屋销售合同、餐厨垃圾处理、超市零售、营业执照办理等与个体经营者、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被诉行政行为,既包括滥用权力的行政垄断、食品药品的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的行政登记、房地产和证券领域的行政处罚,也涉及土地出让等行政协议和限制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红头文件”;既包括行政机关主动作为与乱作为,也包括行政机关不履责或拖延履责的不作为。其中, 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是涉及行政垄断的典型案件;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案,是行政机关违反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的典型案例,该案的审理切实贯彻了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精神,具有一并审查“红头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时代意义;德清莫干山蛇类实业有限公司诉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监督案,是维护市场安全、公众健康的典型案例。通过司法审查,有的裁判及时纠正了行政机关在市场监管中的违法行为,有的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责给予了充分支持。行政诉讼法施行25年以来的实践证明,行政审判在促进经济建设和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可或缺、无可替代。

            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诉求和权益“撑腰打气”,激发经营者的信心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

            据了解,针对各类经济管理和经济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一方面有力地发挥了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有效地发挥了保障作用。对少数行政机关违背法律和经济规律急于求成、“开快车”,侵害老百姓权益的现象,判决确认违法或撤销,及时“喊刹车”叫停;对经济领域的合法行政行为,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等方式予以肯定。通过上述作用的发挥,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诉求和权益“撑腰打气”,使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不逾矩、方寸得法,从而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活力,激发经营者的信心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使之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将更加努力地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介绍,本次发布上述案例,是期望能够集中展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行政案件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为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能够对行政机关在经济领域的依法行政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能够正确引导各类市场从业者、消费者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将更加努力地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建锋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中路36号(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43384643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