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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检“两长”开庭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拧紧农村饮水“安全阀”

        发布时间:2022-10-25 17:02:06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司法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深法院与群众的联系,10月20日上午,浉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公益诉讼起诉人浉河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某行政职能部门、第三人某自来水厂未正确履行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浉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担任审判长,浉河区检察院检察长高兴日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并邀请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进法院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 

            此案事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庭审现场邀请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关人员,相关媒体记者近百人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浉河区某镇某水厂供水用户约2000余户,经调查,该水厂未取得饮用水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无取水许可手续,无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和日常巡查记录,未建设水质检测室,水厂环境杂乱,厂房卫生状况较差,供水水质存在安全隐患。    于是区检察院向被告某行政职能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被告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履行了部分职责,但在区检察院回访调查时发现第三人某自来水厂仍存在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其他供水安全隐患,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某行政职能部门对其自身相应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后续监督不力,其行为构成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未依法履行农村饮用水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第三人某水厂水质持续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审理经过 

           案件分到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名下后,陈刚院长高度重视,于10月8日联合区检察院、某行政职能部门、浉河区某水厂以及当地乡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深入走访调查水厂的自来水供应情况,实地勘察了水厂的消毒间、清水池、过滤池、配电室、机房等,检查了水厂日常巡查检查记录,询问了水厂负责人相关问题,后又实地走访了附近的村民,询问村民对自家饮用水的使用感受,聚焦老百姓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为案件下一步的审理工作做好准备。

            庭审中,区检察院检察长高兴日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发表出庭意见,并与被告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分别就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未全面履行整改情况的证据逐一进行展示说明,双方就整改情况互相交换意见。

            本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提起诉讼后,被告某行政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已积极依法履行了相应职责,按照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状中需被告履行职责的内容进行逐项落实,督促第三人某水厂进行全面整改,并向上级申请报批城镇供水项目,以彻底解决居民饮水安全问题。2022年10月13日,经权威机构检测,水质均达到饮用水安全标准,村民普遍反映水质已经得到极大改善,公益诉讼起诉人也予以认可,当庭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只要求对被告某行政职能部门前期未履职行为确认违法。

        裁判结果  

            在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合议后,当庭宣判,因被告某行政职能部门在案件审理期间已经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不履职违法状态已经消灭,故本院采用确认违法的时间结点的方式予以裁判,确认被告某行政职能部门在2022年10月13日前对第三人某水厂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宣判后,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以及第三人均表示不上诉。    法检“两长”同堂办案依法履职,是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体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此外,该案被告某行政职能部门“一把手”的出庭应诉,体现了负责人敢于直面矛盾,想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态度和决心。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水以净为本,饮用水安全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此案的审理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浉河区法院 张倩茹 李蕙君

        责任编辑: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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