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根据未成年犯思想幼稚心理承受能力差的特点,坚持“寓教于审”的原则,着重帮助他们查找犯罪原因,引导其自发地认识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进行就案讲法教育,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他们萌发认罪、悔罪和改正的决心,使其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在适用刑罚时,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从有利于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案件审结后,不是把他们推向社会了之,而是进行跟踪考察,并与基层有关单位建立“跟踪帮教”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改造的思想状况,促使其向正确有益的方向转化,努力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该院刑事审判人员还经常到中小学校上法制课,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未成年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教育中小学生知法守法,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