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昔日因犯故意伤害罪的高三毕业生王某某,在柘城法院少年庭女法官的爱心帮教下,缓刑期内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终于圆了自己的大学梦。
2017年,年仅17岁的王某某与同年级同学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打架,王某某将被害人张某某打伤。经柘城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王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是在校高中生,事后已足额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柘城法院少年庭经过多方调查后,为了给王某某一个改过自新和完成学业的机会,决定对王某某予以从轻处罚,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刑罚。
王某某被判刑后,法院少年庭的法官立即为他联系了学校,并根据一对一的帮教机制,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并多次在生活上给予他关心支持,鼓励其完成学业,学有所成。在法院女法官的爱心帮教下,王某某重拾生活的信心,更加刻苦学习,不仅完成了高中学业,于今年考取了西安某知名大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刻,王某某赶到柘城法院找到了少年庭的两位女法官,感谢他们像母亲一样对自己的帮扶教育,以后他会好好上学,争取成为栋梁之才,不辜负法官对他的殷切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