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经过近16个小时连续作战,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帮助7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18日,周某、刘某等7人分别诉至法院称,7人受包工头王某雇佣,于2018年4月起在北京某公司承揽的内乡某镇扶贫建设工程工地提供劳务,双方于2019年12月结算,王某欠7人工资十一万余元未支付。因王某一直推诿不付,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处王某、北京某公司支付拖欠他们的工资。
接到起诉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询问当事人,同时积极联系镇政府,了解基本情况,具体摸清承包方的拖欠工资问题。很快,拖欠工资的原因水落石出:北京某公司已将款项汇至财务账户,因被告王某和财务就账务问题尚存异议未解决,所以导致工人的工资一直未得到支付。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交谈。5月22日,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数次沟通,被告取得了7位原告的谅解。7位原告撤回对北京某公司的起诉,并同被告王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拖欠7位工人的工资。当这7起案件全部了结后,已经到了深夜12点。
据悉,该院对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类案件历来高度重视,一直将此类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通过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兑付等方式,切实保障弱势群众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