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获刑!开封集中宣判 一批涉黑恶案件 作者:马琳 炎方 俊超 发布时间:2020-08-04 10:42:34
开封中院紧紧围绕“六清行动”工作目标,组织全市法院于7月31日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3件20人,强力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尉氏县法院:冉某杰等18人涉黑案
7月31日,尉氏县法院对冉某杰等18名被告人涉黑一案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敲诈勒索罪等15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冉某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其他17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冉某杰在尉氏县岗李乡冉村及其周边乡镇先后成立公司,以企业为据点,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冉某杰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冉某鹏、吴某全、冉文某(在逃)、吴某安、冉某明、冉某龙为积极参加者,其中冉某鹏、吴某全、冉文某、吴某安为该组织骨干分子。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以支撑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多名受害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控告,不敢在家居住,严重破坏了尉氏县岗李乡冉村及其周边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和行政管理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尉氏县法院:苏军平涉黑案漏犯苏某涉黑案
7月31日,尉氏县法院对苏军平(已判刑)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漏犯苏某进行公开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苏军平纠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尉氏县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涉黑团伙大部分成员相继落网。被告人苏某参加苏军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参与实施了苏军平指挥的聚众斗殴、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其他参加者。
兰考法院
7月31日,兰考县法院对恶势力头目吴某领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某领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领主要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犯罪。2013年,吴某领仅因看他人不顺眼,即酒后随意滋事,带人闯入被害人家中对其进行殴打。2016年至2017年间,吴某领多次指使其情妇,由其网约社会男子到宾馆开房,后吴某领带领手下闯入房间,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威胁,后勒索钱财。2017年,吴某领以索债为名,在某宾馆院内,拦截崔某华及其家属,后带领多人对崔某华及其妻子、岳父进行殴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后反而向崔某华索取赔偿款5000元。除此之外,吴某领还多次插手民间纠纷,带领其团伙成员,主动介入他人纠纷,为其中一方“主持公道”,借机谋取非法利益。
全市法院将加快审理进度,力争“案件清结”;加大执行力度,确保“黑财清底”;坚持深挖彻查,注重长效常治;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打下坚实基础。
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1、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
2、河南省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371-65884900
3、黑恶不扫,社会难安;“伞”“网”不除,黑恶难断
4、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再加速
5、扫黑恶、创平安、奔小康
6、开展扫黑除恶,助力乡村振兴
7、乘胜追击,扫除黑恶
8、决战决胜,扫除黑恶
9、再掀强大攻势,决胜扫黑除恶
10、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做到“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11、严查“保护伞”,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彻底除黑恶
12、开展“六清”行动,彻底扫除黑恶
13、深挖严惩黑恶分子,坚决不让一人漏网
14、发动群众举报黑恶犯罪,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15、打赢扫黑除恶斗争,彻底扫除黑恶势力
16、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17、开展扫黑除恶大决战,打赢扫黑除恶收官仗
18、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
19、扫黑除恶大决战,不获全胜不收兵
20、夺取扫黑除恶胜利,接受党和人民检阅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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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开封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