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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提升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水平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12-07 10:10:59


            近年来,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数呈现井喷势头,对当前审判管理工作面临的困境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解决制约审判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通过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控制等审判管理职能的行使来优化审判资源的配置,真正提高审判管理工作水平,对于减轻法官的办案压力有着重要意义。为此,作者以周口市两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为例,深入思考总结审判管理实际中的经验,还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一是围绕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促工作。周口中院牢固树立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的中心思路,深深将“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这一理念烙在每个法官和工作人员心中。所有制度的制定、实施,审判资源的调备,经费物质的保障,都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开展。同时,中院党组坚持常态化分析审判执行运行数据。每月坚持定期召开审判执行质效分析、研判会,全面分析、研判中院机关和各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情况,全面查找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的弱项和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坚持专业法官集体“会诊”疑难要案。在定期召开的审判委员会上,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判,确立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三个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发回重审、访情舆情、合议庭有重大分歧的案件等由专业法官会议集体“会诊”。

            二是建立科学机制能动创新促改革。周口中院紧紧抓住“创新”二字做文章,实时研判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难题,及时修订完善司法改革举措,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每年年初,制定《基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考核细则》,针对上年度工作短板,进一步明确辖区基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的努力方向。同时,以考核细则作为指挥棒,引导基层法院把工作重心放在案件质量和效果上来。完善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程》,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和监督、管理、指导审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建立了《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意见反馈机制》,进一步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印发实施《关于规范案件发回重审的意见(试行)》,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全市法院案件发回重审标准。出台《关于规范扣除审理期限的暂行规定》,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强对审判、执行质效的数据监管,加强对执行措施、执行事项的日常监管,加强对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修订《关于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意见》,规范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件的范围,保障专业法官会议实质化运转,通过集体会商和讨论统一法律适用,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实施《关于全市法院进一步规范结案标准和方式的通知》印发全市法院,明确诉讼和执行结案的标准和流程,有效解决结案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三是力推精细管理激发活力促发展。周口中院制定《专业化审判实施方案》,重新调整了17个审判业务团队职能,全面实施专业化审判,让专业的法官审判专业的案件,努力在每个审判领域锻炼、培养一批专家型法官,切实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努力压缩审理天数,提高审判效率。通过修订考核数据和出台制度,推荐和提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从而节约人力资源,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推广小额速裁适用率,进一步规范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切实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用好奖惩机制,让工作干得好的干警政治上有地位,物质上有奖励,精神上有鼓励;对工作干得差的,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纪律惩戒。完善业绩量化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晋职晋级直接挂钩。推行问题案件讲评制度,对所有发回改判案件进行集中研判,集中讲评,以讲代训,不断提高法官专业化水平。建立与纪检监察无缝对接机制,创新把违反审判纪律纳入纪检监察的纪律处分范围,每月由审管办将发现的审判、执行违规线索向纪检监察室移交,逐案调查处理。同时,为纪检监察室开通内网和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由过去坐等线索改为主动出击,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实时监督,对系统出现的“亮红灯”超审限、移送超期、长期未结等现象,主动调查,从严处理,全力规范审判管理。

        责任编辑:韩振平    

        文章出处:http://www.mmshny.com/public/detail.php?id=18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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