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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严相济彰显司法公正 寓教于审关爱少年成长

          发布时间:2016-11-08 08:35:24


            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在上级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指导下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少年审判庭全体干警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采取各种形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教育、关心未成年人,推进平安建设、社区矫正及法制教育,努力推进建设平安郏县、和谐郏县。自1996年9 月成立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1100多件,为县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其事迹多次在《人民法院报》、《河南法制报》等中央、省、市媒体发表。庭长周自平同志自2002年起连续三届担任政协郏县委员会委员、常委;河南省首届“百佳调解之星”;2011年平顶山市优秀法官;2014年4月当选河南省平顶山市十届人大代表。

            一、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积极探索、完善未成年案件的审判机制,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少年审判庭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指针,强化“两法”(刑法、刑诉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专业学习,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坚持实行“两卷三书”的未成年特殊保护司法制度,规范少年审判庭审程序,少年审判依法开展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法庭教育、心理疏导、前科封存等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不设囚笼,不带械具,将庭审变成生动的教育课堂,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畏惧紧张情绪,增强感化效果。

            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在开庭前,向其法定代理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学校老师详细调查了解少年被告人家庭教育情况、犯罪原因、性格特征、社会交往、成长环境、平时表现、兴趣爱好及被指控前后的表现等基本情况,捕捉其闪光点和不良习惯,为庭审教育做好准备。在庭审中开展以法庭为中心、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共同参与的庭审教育,在审理过程中,注重在德与法两方面给未成年被告人设立心理禁区,引导教育,指明其重获新生的道路,争取最佳的庭审效果。在审理李某某、骆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了解到被告人李某某(16岁)的父母均在外打工,李某某平时随其年迈的爷爷生活,家境一般,在校学习成绩一般。被告人骆某某(15岁)的父母均在外打工,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二被告人的父母为家庭生计日夜操劳,无暇对二被告人进行良好的引导,且二被告人因其年幼无知,法制观念淡薄,对自身情绪和行为控制力较差,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致使其走上犯罪道路。又查,被告人李某某、骆某某以前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鉴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父母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且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时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被告人骆某某犯罪时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全庭同志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带着问题学习,带着思考工作,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深化平安郏县建设,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二、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确保审判质量,全力维护法律尊严

            郏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始终把双重保护作为首要任务,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在审理杨某某等人抢劫案件时,鉴于杨某某(17岁)系在校学生,且成绩优秀,其在犯罪中系从犯,且作用小,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判处缓刑。其入校后,更加努力,后以优异成绩考入西南一所科技大学,成为对社会有用之才。又如在审理王某某(15岁)等人故意伤害案件时,在其他被告人关押的情况下,鉴于王某某系在校学生,为了使其学业免受影响,对其取保候审。既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了社会对立面,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

            强化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犯罪对象为留守儿童的犯罪分子,从严惩处。坚决打击对未成年女性的性侵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今年以来,依法审结了郭某某、程某某、韩某某、李某某等一批猥亵儿童案件,涉案被告人均因性侵幼女分别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在审理的被告人徐某某强奸案件中,2013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在网上化名徐天豪与郏县薛店镇某中学女学生岳某某(14岁)通过QQ聊天相识。徐某某以聊天为由将岳某某领到一房间内,强行与该女发生了性关系。2013年6月22日,徐某某再次要挟岳某某与其见面,又强行与该女发生了两次性关系,经过不公开审理,依法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六年,极大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未成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维权工作,努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所有的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全部调解结案,调解率高达100%,使未成年被害人获得心灵的安抚,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三、开展判后帮教工作,建立帮教档案,定期开展回访工作,巩固少年审判的社会效果

            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努力与社区矫正办、司法所进行无缝衔接,与公安、检察、教育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联动,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指导学校和家长搞好未成年人教育。

            对非监禁刑少年犯做到人人都得以落实帮教,避免脱管漏管。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进行庭后延伸,加强对缓刑犯和刑满释放少年犯的帮教工作,密切加强与辖区学校及少年犯所在乡镇的联系,定期对被判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和教育,促使他们悔过自新、接受改造,做对社会有益的人。少年审判庭每年都对所判处的缓刑犯进行回访。通过回访了解到这些未成年人经过少年审判庭的耐心教育,均表现良好,成为遵纪守法、热爱劳动的好孩子。其中,赵某某(15岁)、王某某(15岁)被我院判处缓刑后,现在学习刻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在家积极帮助家人干活,和以前相比判若二人。同时为他们送去学习文具和生活用品,也送去了社会对失足青少年的关爱,教育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帮助他们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

            给因家庭困难而未委托辩护人的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使所有未成年被告人均有专业律师为其辩护、维权。

            对少年犯单独建立卷宗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档案,以便及时查阅了解少年犯工作、生活情况,了解并随时发现纠正他们的不当习惯和不良行为,进行跟踪帮教。对判后就近关押的轻刑犯,不定期地到看守所回访,切实帮助解决少年犯的实际问题,不让少年犯带着遗憾出狱。

            四、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发挥法制引导作用

            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郏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在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均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全方位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方法,以达到预防教育为主,打击惩罚为辅的目的,促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把具有教育意义的诸如与网吧、KTV、娱乐厅等相关的典型案件均搬到辖区学校公开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力求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王某某在网吧伙同他人致人重伤,针对网吧犯罪这一性质,2013年10月15日,在郏县城关镇某中学公开审理了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1300多名师生参加了庭审,并邀请平顶山市电视台全程录相采访进行宣传报道。该次庭审第一时间被平顶山中院网、河南高院网、《河南青年报》刊登,社会效果明显。

            利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之际,积极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律课”等送法进校园活动,并使其常态化。结合不同的案例,特别是与学生、学校有关且同学们感兴趣的典型案例进行法制教育,在辖区中小学召开法律教育报告会,使10余万名学生接受了普法教育,使同学们的法制思想及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为了扩大法治教育的社会效果,积极参与撰写新闻稿件。少审庭成立以来,在《人民法院报》、《河南法制报》等中央、省、市级媒体发表稿件及宣传报道500多件(篇)。我们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发出司法建议,累计发出120多件(条),有力的宣传了法律,弘扬了正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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