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04破8号
申请人李战军与被申请人河南绿野仙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野仙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请人李战军以被申请人河南绿野仙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对绿野仙踪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2020)豫0104执7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绿野仙踪公司执行案件移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2022)豫01破申2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经查,绿野仙踪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认为,绿野仙踪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裁定宣告河南绿野仙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绿野仙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