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特邀调解员是指经人民法院聘任的,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人员。
二、选聘名额
特邀调解员10名,其中从事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调解各2名。
三、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劳吃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能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密意识强;
2.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专业类可放宽至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秉公办事,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5.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
6.从事劳动争议调解的特邀调解员需要具有从事过或者正在从事工会、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动调解、劳动审判等相关工作经历;从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的特邀调解员需要具有从事过或者正在从事保险理赔,道路交通警察,道路交通审判、鉴定、仲裁等相关工作经历;从事知识产权调解的特邀调解员需要具有从事过或者正在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审判、仲裁等相关工作经历。
特邀调解员如具有政法机关、仲裁机关、公证员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优先选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8日-10月10日。
3、报名地点:郑州市商城路236号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导诉台。
联系人:杨绿水 电话:61939660
王紫璇 电话:63688062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填写《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到法院领取或自行下载;
(2)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原工作单位或居住村(居)委等出具的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如符合条件的,将通知报名者参加本院组织的测试和面试。
(三)测试、面试
主要考察报名者从事调解工作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及形象举止。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任与培训。经审查、考核通过,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并进行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
五、相关待遇
选聘的特邀调解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聘期为两年(含试用期)。聘用期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发放特邀调解员案件补贴,实行一案一补。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附件: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报名表/upload/file/20220930/20220930175752_30862.docx
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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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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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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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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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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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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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
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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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与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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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构成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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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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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取消特邀调解员资格的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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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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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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