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回报稳赚不赔为饵,诱骗147人投资虚构的农业扶贫项目,并谎称以房产做抵押保底鼓动人心,骗取社会公众资金逾400万元,其中大部分被害人为50岁以上的退休老人。近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唐某(另案处理)等人成立河南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实业公司),聘请被告人曹某作为法定代表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公司投资开发某食用菌孵化园等项目,以高额回报为饵,招聘多名业务员,通过电话推广、分发传单、以老带新等方式吸引客户到公司,骗取社会公众资金。
经审计,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某实业公司与程某、马某等147人签订投资合同,合同共计278份,合同金额共计4085000元,某实业公司未兑付金额共计3212000元。签订投资合同的147人主要为五十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据了解,被告人曹某原是一名普通的装修工,却被包装打造成政府重点扶持企业家、菌类孵化园开发项目重点贡献企业家形象,编造该企业名下的菌类孵化园系当地政府头号农业扶贫项目,有上万个菌类大棚,系政府投资、政府兴建、政府负责售卖,高额回报稳赚不赔,并以数百套房产作为抵押保底等鼓动人心的谎言,大肆宣传。而事实上,被害人参观的菌类大棚本就是政府扶持的菌类种植基地,与该公司无任何关系,且投资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才有资格签订抵押合同,而作为保底的房产也只是同案犯参与建设的小产权房,价格低廉,无法兑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管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被告人以及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陈述和辩论。被告人曹某当庭认罪,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