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法院这么快把案件执行了,我代表公司特意送面锦旗表达一下谢意!”2021年3月22日上午,申请人新乡市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负责人专程赶到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干警的高效执行赞不绝口。
2020年10月12日,原告某实业公司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将被告郭某诉至凤泉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郭某向实业公司支付承包费及利息共计30.29万元。被告上诉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因郭某未按判决履行,2021年3月2日,原告实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曹顺达立即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要求其尽快到法院履行判决。3月3日,被执行人郭某来到法院,先是向执行干警诉苦,称自己近期实在困难,眼看躲不过又说一次性给对方20万元,此事算了。执行干警一番释法说理后,告诫其如今天不能解决问题,就将对郭某采取强制措施。郭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坐下来和申请人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商定郭某一次性支付实业公司28万元,此案了结。执行干警趁热打铁,督促他当日履行。郭某当场打电话借款,通过手机银行当天便将28万元全部转到实业公司指定的账户,案件至此办结。
据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长赵子如介绍,“在正在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中,我们执行局注重加强学习教育,提升执行干警的政治站位和司法为民意识。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加班加点执行,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为企业排忧,为群众解难。人民群众满意,就是对我们教育整顿成果的最大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