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本案从警力出动到顺利执结仅用时不到3小时,执行的高效率获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某保险公司诉于某、马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双方义务:被告于某应偿还原告某保险公司共计2.5万余元,马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履行期内,于某未足额履行法定义务,尚欠1.3万余元未偿还,经原告某保险公司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一进入执行程序,承办人韩飞就在第一时间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与并针对两被执行人于某、马某启动了财产查控程序。申请人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几天后,承办人突然接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马某就在位于汤阴县的自家商店内。事不宜迟,承办人韩飞迅速联系北关法院正在汤阴县执行另一任务的两组警务力量迅速开赴目标地点,将被执行人马某拘传至北关法院执行局。返程后时值正午,为了趁热打铁让案件速战速决,执行干警们牺牲中午休息时间向马某释法析理、讲明利害。执行工作的高效率给了马某强烈的震慑,马某一改之前的对抗态度,拨通了另一被执行人于某的电话,和他讲明形势,商量还款事宜,电话那头的于某也表示要偿还拖欠的款项。一番筹措后,两位被执行人当场向法院交付执行款,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