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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3-02-06 09:48:11


            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为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司法服务,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心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如何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作用,创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模式,破解基层群众打官司交通不便、解决法律服务费时费力的困难,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亟须应对的重要课题。

            以“平安建设”为基础。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大局稳定。要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深入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黄赌毒、盗抢骗和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以一站式建设为统领。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以此为契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统筹政府、社会、市场各方力量,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的组织架构和组织方式,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努力把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在市域。要贯彻“一站式集成”的全流程理念,进一步细化丰富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让法官下沉基层一线,在开展巡回调解、巡回审判、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活动的同时,积极为当事人现场提供或协助办理咨询指导、风险评估、立案、缴费退费、申请执行等全方位诉讼服务,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以“三治”融合为抓手。要加强共建协作,推进乡村治理自治、德治和法治“三治”相融合。充分吸纳基层乡贤、村干部等自治力量,邀请当地德高望重者参与纠纷调处,发挥其在纠纷化解中的优势,有效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与村调解组织建立纠纷联调联处机制,运用以案释法、文明劝导、司法建议等方式,协助乡镇开展专项治理,根除旧俗陋习。在司法办案中,要通过对个案或类案的研判、剖析,发现其中折射出的社会问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为相关部门建言献策,不断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注重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村(社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和仲裁、行政调解、行业和专业调解等解纷方式的第二道防线作用,推动形成各方力量协同参与的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层社会治理目标。加强对乡村自治的法律业务指导,帮助各乡镇开展村规民约“法律体检”,引导村民在法律规定框架内制定村规民约,促进辖区群众自治依法规范进行。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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