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调查研究 -> 案例指导

        仿国家编制管理,用“保密法”对抗调查,这个诈骗团伙栽了……

        发布时间:2022-06-09 08:46:21



        我们承诺:阳光养老、IPV9、华夏贷宝项目落地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获得项目股权、红利……为参与公司总部开业盛典,认证会员身份,每人需购买价值29元的量子能量徽章和手机贴!”

        遇到这样的“好事”,大家可要当心了,这“馅饼”极有可能是“陷阱”!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该案中,大部分受害者为中老年人。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张某瑞(已死亡)伙同李某星通过微信以“华夏瑞星”团队的名义组成犯罪集团,设置督察部、统计部、项目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国学管理院、法务部,另下设14个部,仿照国家政府编制设置“部-厅-局-处-科”六级组织架构模式运行管理团队。李某星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纠集于某文、朱某芹、杨某梅、王某平、赵某、张某、展某菊、李某凤8人为骨干成员从事团队管理活动,大肆拉人进入微信群,在微信群内推广阳光养老、IPV9、华夏贷宝等虚假项目,以项目落地即可获得巨额回报为诱饵,利用国学管理院假借宣讲国家大政方针之名,欺骗笼络人心,并在微信群内宣导所谓的“保密法”对抗调查处理,不断发展壮大组织,吸纳成员近百万人。2020年5月,张某瑞与李某星、于某文、朱某芹经过密谋,以“华夏瑞星”团队总部在青岛成立,即将召开开业盛典为由,巧立“华夏瑞星”团队成员参会需要定制量子能量徽章和手机贴认证身份的名目,向会员收取每套29元的费用,共计骗取微信群内成员共计人民币617210元,受骗人员达两万余人次,其中大部分为中老年群体。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星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其中李某星等5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赵某等4人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星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李某星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其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于某文、朱某芹是主犯,对其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和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赵某、杨某梅、展某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王某平、张某、李某凤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均犯诈骗罪,被判处十年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已被扣押、冻结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许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传统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演变出了多种多样打着国家大政方针的旗号,虚构只要参与即能在将来获取大量福利的事实,借助电话、微信等网络途径大肆发展人员,以假借宣讲方针、政策方式对参与人员洗脑,并让其再发展下线人员,最后以服装费、路费和标示费等明目收取费用,以此实现其诈骗财物的目的,受害群体多为缺乏社会经验和辨识能力的中老年人。因此,建议中老年人不要盲目相信手机、网络中的信息,不能有贪图便宜的心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的理念,遇事要听取儿女及年轻人的意见,切不可轻易向他人转款,要及时醒悟,否则会越陷越深,并导致家庭矛盾激化,终究会人财两空。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35191965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